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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價格及國際空運費用計算,國際空運專業代理商,國際空運包板,有折扣的國際空運代理
國際空運價格組成及國際空運費用計算
國際空運價格組成:
1、空運 2、燃油附加費 3、安檢費 4、戰險費 5、機場操作費
國際空運費用計算:
國際空運費用,存在著計費重量(CHARGABLE WEIGHT)和實際重量(GROSS WEIGHT)兩個重量。體積重與實際重量比較,哪個大按哪個收費。國際空運體積重量計算方法如下:
公式一:體積重量(KG)=貨物體積(CBM)/ 0.006
公式二:體積重量(KG)=長(CM)X寬(CM)X高(CM)/ 6000
具體咨詢國際空運項目熱線15360013007
如:50*50*50cm /10件 實際重量:150KG
體積重量(KG)=長0.5mX寬0.5mX高0.5m÷0.006X10件=208.3KG
體積重量(KG)=長50cmX寬50cmX高50cm÷6000x10件=208.3KG
因體積重量208.3KG>實際重量150.0KG,則該貨物空運計費重量為208.3KG。
國際空運價格計算需注意:多件貨物集中同一運單項下有重貨也有輕貨,此時貨物的計費重量需按照該批貨物的總實際重量和總體積重量中更大的一個計算國際空運價格。
國際空運價格詢價要素
1.貨物品名(是否危險品)
2.貨物重量/體積(涉及收費及航班機型的選擇)
3.運輸包裝(紙箱、托盤、木箱包裝,涉及航班機型的選擇)
4.目的地機場(準確的目的地信息非常重要)
5.要求的時效或指定航班(航班的選擇及時效的把控)
6.所需運輸服務(委托報關,是否清關派送,運費預付、到付等)
國際空運費用的結算方式
預付運費(Charges Prepaid):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托運人已付的費用。
到付運費(Charges Collect):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向收貨人收取的費用。
不同貿易條款對應的國際空運價格費用組成
到岸價格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age):
成本+保險+運費,供貨商需支付國際空運費用、保險、報關等貨物抵達目的地前所有國際空運費用、雜費。
機場離岸價FOB Airport(Free on Board Airport):
成本+本地雜費,供貨商僅需承擔交貨至FOB指定離境機場前段本地雜費,其他費用均由采購商承擔。
成本加運費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運費,供貨商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機場前所需的本地雜費、國際空運費用,但風險在起運地離境時轉移。
工廠交貨EXW(Ex Works):
交貨成本,供貨商在其所在地將貨物交付采購方即完成交貨,后續運輸、清關事宜、風險、國際空運價格均由采購商承擔。
未完稅交貨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成本+運費+保險+目的地清關派送,由供應商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本地雜費、國際空運費、目的地清關派送費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
稅后交貨DDP(Delivered Duty Paid):
成本+運費+保險+目的地關稅+清關派送,由供應商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本地雜費、國際空運費、目的地清關派送費和風險,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
朗越國際快遞-相關快遞信息(1)
一、國內航空貨物運價類別
1.普通貨物運價
a.基礎運價(代號N) 民航總局統一規定各航段貨物基礎運價,基礎運價為45公斤以下普通貨物運價,金額以角為單位。
b.重量分界點運價(代號Q> 國內航空貨物運輸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級重量分界點及運價。
2.等級貨物運價(代號S) 急件、生物制品、珍貴植物和植物制品、活體動物、骨灰、靈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槍械、彈藥、押運貨物等特種貨物實行等級貨物運價,按照基礎運價的150%計收。
3.指定商品運價(代號C) 對于一些批量大、季節性強、單位價值低的貨物,航空公司可申請建立指定商品運價。 4.最低運費(代號M) 每票國內航空貨物最低運費為人民幣30元。 5.集裝貨物運價 以集裝箱、集裝板作為一個運輸單元運輸貨物可申請建立集裝貨物運價。
二、國內航空貨物運價使用規則
1.直達貨物運價優先于分段相加組成的運價。2.指定商品運價優先于等級貨物運價和普通貨物運價。3.等級貨物運價優先于普通貨物運價。
三、國內航空貨物運計費規則
1.貨物運費計費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最低運費,按重量計得的運費與最低費相比取其高者。3.按實際重量計得的運費與按較高重量分界點運價計得的運費比較取其低者。4.分段相加組成運價時,不考慮實際運輸路線,不同運價組成點組成的運價相比取其低者。
四、國內航空郵件運費
普通郵件運費按照普通貨物基礎運價計收;特快專遞郵件運費按照普通貨物基礎運價的150%計收。
朗越國際快遞-相關快遞信息(2)
交寄國際小包、航空小包安全保證協議
遵照國家郵政總局通知,依據國家民航總局相關文件,針對國際小包及國際航空小包郵件安檢驗視規定進行重申,請各小包協議客戶嚴格執行,確保所交寄郵件的安全性并嚴禁寄遞下列物品:
⒈ 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生發水、火柴、打火機(ZIPPO)、生漆、農藥、烯土粉、同位素及容器、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強烈的酸性和堿性物品等。
⒉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各類管制刀具,如軍火、武器、警具、金銀等。
⒊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骨灰)、動物器官、肢體或骨骼、未經硝制的獸皮等。
⒋ 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鮮蛋、鮮水果、鮮蔬菜等。
⒌ 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物品。
⒍ 各種活的動物。
⒎ 各種貨幣。
⒏ 包裝不易確保內件安全,不適合郵遞條件的怕震易損物品,如計量電度表、顯象管、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燈泡、日光燈管、熱水瓶等。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9.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10.各類干電池。
以上規定請各協議小包客戶嚴格遵守,如有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將停止其交寄并承擔相應責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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